近日,新乡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市委书记魏建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魏建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新乡市3个集体、8名个人获评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这份荣誉是对我市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下一步工作的鞭策激励。
魏建平强调,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落实省表彰大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坚持思想铸魂。坚持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挖掘新乡牧野文化、黄河文化、新乡先进群体精神中各民族共有共享的文化符号和内涵,宣传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二要深化交往交融。立足我市多民族杂散居实际,坚持以交往交流交融为着力点,搭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互动平台,推动各民族在生产生活、文化活动、社会服务中深度交融。三要强化法治引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规范民族事务管理,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来源:新乡市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