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政策文件
部 委
1.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1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5
河南省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豫金发〔2020〕25号) 10
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统筹全省金融资源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郑银发〔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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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问答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40问40答 21
(二十一)对因疫情受困小微企业在减费让利上有哪些要求? 28
(二十六)疫情期间,扶贫小额信贷相关金融服务应该怎么开展? 30
(三十四)疫情期间在保障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上有哪些举措? 32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
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6号)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关部门作了深入研究,确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贷款到期本金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二、关于贷款利息支付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三、关于湖北地区特殊安排
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四、关于企业新增融资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要改进绩效考评、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申请人民银行的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积极配合政策性银行的新增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五、落实要求
做好需求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开通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
明确支持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有效防范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六、有关配套政策
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3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近期重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优惠利率和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医疗等优惠保险服务。
(二)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发挥机构自身优势,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四)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二、加强科技应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五)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
(六)加强线下配套服务和宣传引导。对于不习惯使用线上业务客户,要针对性做好金融服务,提供定期存款自动到期续存、错峰办理养老金支取等便民服务。完善自助机具服务功能,放大字体、简化页面、加强引导,减少非必要的柜面业务办理。对客户已熟悉使用的各类自助机具等线下服务方式,银行机构要合理保留,已经撤销的,要有效恢复或提供替代服务方式。
三、增强使命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七)加强社会责任承担。主动承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倡导绿色、环保、健康投融资理念,更积极有效地将企业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纳入信贷审批、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流程。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服务公众、回报社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组织做好向疫情严重地区的捐赠支持。利用海外分支机构资源优势,协助国内有关机构采购紧缺医疗防疫物资,提高跨境支付结算效率。
四、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八)严格做好金融服务卫生防疫。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强化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卫生防疫,切实做好安全防护、设施清洁消毒、防护物品配备、提示公告发布等工作。以做好防疫管理为前提,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做好柜面人员的统筹调配,保障客户服务安全有序开展。强化营业网点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开展聚集性营销活动。
(九)加强员工防疫关心关爱。切实关爱员工健康,关心员工家庭,加强员工疫情感染排查,动态掌握本单位人员防疫隔离情况,有效防范管控疫情风险。对于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员工家庭,要积极通过工会支持、职工互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对于直系亲属参加一线防疫工作的员工,要视情在工作安排和待遇上给予倾斜支持。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金融监管服务质效
(十)强化政治担当。银保监系统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带头,身体力行,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变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以及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十一)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疫情防控期间,除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外,不提不符合实际的要求,不搞标新立异的载体创新,不开不必要的动员会、座谈会、汇报会等,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上级部门要掌握基层部门实际情况,主动为基层部门服务。
(十二)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防疫期间专门工作机制,抓好重点工作,做好学习规划。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储备,提高专业素养,做到学以致用,增强解决突发复杂问题的专业本领和能力。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发至各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豫金发〔2020〕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金融局,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区域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灵活、高效、面广的特色优势,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从业机构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1.加强窗口指导。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辖内从业机构主动落实属地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和个人防护防疫管理,确保机构自身防控到位。
2.助力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帮助支持从业机构运用自有业务平台与各级政府性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对接,开展线上融资需求对接服务。从业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融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办,提升业务审批效率。
二、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从业机构特色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
3.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1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中原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担保物较少的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省农信担保公司对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统一降至年化1%,对从事生猪、肉鸡、蛋鸡、饲料等“菜篮子”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可进一步降低;对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4.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差异化信贷功能。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疫情期间,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下调5%-10%。
5.释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优势。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医药、设备生产、物资供应等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应急资金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并缓收或者减收租金和利息。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提供适合民营、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缓解承租企业资金压力。
6.提升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将抗击疫情的医疗物资保障、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等行业企业作为优先服务对象,延长企业保理融资期限,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减免罚息,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7.发挥典当行应急融资便利优势。鼓励典当行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当户采取降费、降息、延期、增贷等措施,支持复工复产当户的资金需求;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的当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因疫情造成的客户逾期免除违约金和利息,并酌情予以优惠减免。对有续当需求的当户,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8. 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要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突出企业上市孵化、增强融资功能,优化企业挂牌、可转债申报和信息披露流程,为会员机构和市场主体提供线上服务;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审计工作延迟无法按时完成的,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情况下,适当延长年审报告报送时间;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的“可转债”发行服务,并减免相关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对支持疫区建设、向疫区捐赠资金、物资的拟挂牌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免收企业挂牌费用;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股权登记托管和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并减免股权初始登记、变更、质押登记等服务费用。
9.有效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渠道功能。中原资产、河南资产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大业务续作力度,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及时采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严禁恶意催收。要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全省大局加强对困难企业的纾困帮扶指导,强化跟踪服务。加强与市县政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接,运用批量收购、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三、加强政策服务,着力落实支持措施
10.坚持发展导向。鼓励支持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在其审批环节、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疫情期间省内优质企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可以执行县级行政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准入标准(郑州市辖区除外)。
11.调整部分监管指标。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增资、大股东借款变更审批事项,实行企业向县级金融工作部门申请备案、即办即用,上述各项审批手续可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对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因参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提高融资杠杆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后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在防疫期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围绕供应链跨区放贷;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国有出资人沟通协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已按规定认真履行授信审批和业务审核职责的高管及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可直接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代偿补偿。
四、优化行业监管,严格控制风险
12.优化行业监管。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把指导服务从业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支持合规经营、审慎宽容监管、帮助有序发展,依法科学推进行业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着力强化服务职能,完善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对于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有需求有意愿的企业申请设立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报批,特别是机构数量少、实力弱的地方要着力扶持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研究完善支持合规发展和依法监管的配套政策,充分应用财政奖补、扶优限劣政策,引导从业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机构风险化解与处置进展情况,严守风险底线,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通知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本通知实施期间如与国家相关监管政策冲突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2020年3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统筹全省金融资源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郑银发〔2020〕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落到实处,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统筹全省金融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把加强疫情防控、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聚焦疫情防控形势最新变化,统筹各种金融资源,多措并举,靠前服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领域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准确掌握疫情防控金融需求
要主动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能源、食品、饲料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摸排。建立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企业清单,密切跟进清单企业的资金状况,第一时间收集掌握清单企业在科研攻关、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情况。建立“一对一”的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通过采取单列信贷计划、安排专职客户经理、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施信用放款等方式,尽快满足清单企业融资需求。
三、全力做好融资服务保障
要在优先满足疫情防控重点清单企业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生产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民生领域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四、强化民生领域保障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隔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等人员,要努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五、加大专项再贷款政策精准支持
为支持疫情防控,人民银行总行增加全国性银行专项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增加地方法人银行专项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质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额度大、利率低、拨付快的优势,围绕政策规定的重点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行或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借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并尽快投放到位,确保将国家的支持政策快速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至相关企业和领域。
六、实施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
要充分发挥各级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加快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落地,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合理降低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并优先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切实降低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助力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七、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要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合理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高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办理效率。鼓励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八、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支持
要利用在全省全面复制推广兰考“一平台四体系”和各地试点经验成果的契机,发挥普惠金融作用,积极培育农户、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普惠通等手机APP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的习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满足疫情期间农户和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要进一步下沉服务,对有生产资金需要的乡村振兴经营主体加大普惠授信,给予3-5万元的低息信用贷款,推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充足物资保障。
九、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合力
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宏观审慎评估、合格审慎评估等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优先投向疫情防控领域。对疫情防控领域票据贴现开展专项再贴现支持,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将疫情防控领域信贷支持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的重要指标,对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大、服务效果好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结构性参数优惠。为因疫情防控需发行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的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并在发行额度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支持。
十、加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作风建设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全省金融系统要迎难而上,越是艰险越向前。要努力锤炼过硬作风,保持昂扬斗志,树立必胜信念,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防护,科学安排调度工作,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2020年2月5日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40问40答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河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为有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方便一线金融工作人员查阅和操作,用足、用活政策,用出成效,河南银保监局对这些政策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会议、领导讲话、新闻发布会中有关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40问40答》,以供参考。
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重点保障企业。对这些企业实施名单制动态管理。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全力满足企业防疫相关的合理信贷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解决企业扩大产能的临时性资金需求。灵活采取电话视频会商,线上对接、线上审批等方式提高资金投放效率。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通过实施优惠利率、减免各类费用、不加收罚息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利率优惠方面,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收费减免方面,支持减免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减免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取现业务服务手续费,减免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不加收罚息方面,对名单内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支持各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融资担保项目,要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却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简称“四类行业和一类企业”。
存量贷款:不得简单、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新增贷款:根据企业合理需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利率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可适当下调。贷款期限: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施策,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倡导绿色、环保、健康投融资理念,更积极有效地将企业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纳入信贷审批、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流程。组织做好向疫情严重地区的捐赠支持。
支持各机构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各金融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单;积极向总行(公司)争取免责政策支持,合理降低免责标准,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提不符合实际的要求,不开不必要的会议,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
对于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到期、已开立纸质存单或存折、未约定自动转存的个人定期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动延期并按原利率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已约定自动转存或可线上办理转存的个人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及计结息规则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有四类: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一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二是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一是放宽保险条款限制。优先处理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放宽保险条款限制,应赔尽赔。通过取消理赔医院限制、取消医保费用限制、取消自费药限制、取消住院延期手续等措施,切实履行好保险社会责任。二是提升理赔效率。采取线上理赔等各种方式,为出险客户提供快赔服务。对政府已公布的患者,鼓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再完善相关资料,最大限度创造理赔便利条件。三是优化保险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障,通过赠送保险、调增保额、下调保险费率等多种方式,提高风险保障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一是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二是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以及制造行业。三是疫情防控达标的其他企业。
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加大配套信贷支持。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合理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力度;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有效减费降息,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二是发挥优势优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提供特色产品等增值服务。三是聚焦重要项目工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鼓励企业通过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信豫融平台提交贷款申请,加快网上融资对接、线上审批、线上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各地应急周转还贷金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扩大规模、加快运转,可视情适当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优惠费率、减免滞纳金等政策。
总体要求可概括为“增量、降价、提质、扩面”8个字。“增量”是指2020年,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降价”是指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提质”是指要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扩面”是指新增贷款要更多投向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即提高首贷率。
在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总体要求的基础上,一要加大续贷支持。对于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续贷的,主动给予1年以内的续贷安排。二要进一步优化简化银行办理小微企业办理首贷或续贷的业务流程,同时不能“一刀切”的要求企业额外增加信用风险分担的措施。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整体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面临困难的企业,银行要与企业合理协商还本付息的方式,避免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三是鼓励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四是在贷款过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只收息、不收费。
要主动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第一,因疫情影响出现逾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第二,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允许各行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第三,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监管上可视为不可抗力,银行要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第四,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一是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二是地方银行机构要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三是保险机构要针对此次疫情,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对于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小额信贷,各承办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承办银行在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引导贫困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可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承办银行要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要,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疫情期间,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
2020年1月31日,人民银行宣布,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相关银行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让政策及时惠及防疫一线企业。
目前,河南省能够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家全国性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及其各地市分支机构,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平顶山银行3家城商行及其各地市分支机构。
主要支持五类重点保障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专项再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专项再贷款的期限为1年。
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资金要用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优惠利率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2.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3.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4.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李克强总理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河南省对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2020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
建立、启动信贷快速审批放款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APP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
提供定期存款自动到期续存、错峰办理养老金支取等便民服务。完善自助机具服务功能,放大字体、简化页面、加强引导,减少非必要的柜面业务办理。对客户已熟悉使用的各类自助机具等线下服务方式,银行机构要合理保留,已经撤销的,要有效恢复或提供替代服务方式。
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是便利防疫物资进口。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二是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三是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四是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一是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全面强化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卫生防疫,切实做好安全防护、设施清洁消毒、防护物品配备、提示公告发布等工作。二是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加强员工防疫关心关爱。加强员工疫情感染排查,动态掌握本单位人员防疫隔离情况。对于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员工家庭,要积极通过工会支持、职工互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对于直系亲属参加一线防疫工作的员工,要视情在工作安排和待遇上给予倾斜支持。